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6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已于2010年2月25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4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尹蔚民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法制工作機構開展行政復議相關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guī)章的正確實施。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職行政復議人員,為行政復議工作提供財政保障。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幚硇姓妥h申請;
?。ǘ┫蛴嘘P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組織行政復議聽證;
?。ㄈ┮勒招姓妥h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辦理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事項;
?。ㄋ模┮勒招姓妥h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決定行政復議中止、恢復行政復議審理事項;
?。ㄎ澹┮勒招姓妥h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擬訂行政復議終止決定;
(六)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提出處理建議,擬訂行政復議決定,主持行政復議調解,審查和準許行政復議和解協(xié)議;
?。ㄆ撸┨幚砘蛘咿D送對行政復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ò耍┮勒招姓妥h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辦理行政賠償?shù)仁马棧?BR> ?。ň牛┮勒招姓妥h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鑒定事項;
?。ㄊ┌凑章氊煓嘞?,督促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ㄊ唬θ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ㄊ┭芯啃姓妥h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和部門提出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ㄊ┺k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應訴事項;
(十四)辦理或者組織辦理未經行政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應訴事項;
?。ㄊ澹┺k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tǒng)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
?。ㄊ┙M織培訓;
?。ㄊ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專職行政復議人員應當具備與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相適應的品行、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并取得相應資格。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保障行政復議人員參加培訓的權利,應當為行政復議人員參加法律類資格考試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六條 行政復議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婪男行姓妥h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ǘ┇@得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相應的物質條件;
?。ㄈπ姓妥h工作提出建議;
?。ㄋ模﹨⒓优嘤?;
?。ㄎ澹┓?、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行政復議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栏褡袷貞椃ê头桑?BR> ?。ǘ┮允聦崬楦鶕?jù),以法律為準繩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ㄈ┲矣诼毷?,盡職盡責,清正廉潔,秉公執(zhí)法;
(四)依法保障行政復議參加人的合法權益;
?。ㄎ澹┍J貒颐孛?、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ㄆ撸┓?、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關閉、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ǘθ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
?。ㄈθ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不服的;
?。ㄋ模θ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確認不服的;
?。ㄎ澹┱J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J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ㄆ撸┱J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ㄒ唬┤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ǘ﹦趧诱吲c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ㄈ﹦趧幽芰﹁b定委員會的行為;
?。ㄋ模﹦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調解等行為;
?。ㄎ澹┮丫屯皇马椣蚱渌袡嗍芾淼男姓C關申請行政復議的;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一節(jié) 申請人
第九條 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申請人。
第十條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并提交全體行政復議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全體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一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應當提交《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書》,該申請書應當列明其參加行政復議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對其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負舉證責任。
行政復議機構通知或者同意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制作《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送達第三人,并注明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日期。
第十二條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腥诵彰蛘呙Q,委托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代理人姓名、性別、職業(yè)、住所以及郵政編碼;
(三)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ㄋ模┪腥掌谝约拔腥撕炞只蛘呱w章。
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復議機構。
第二節(jié) 被申請人
第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被申請人。
第十四條 對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五條 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六條 對依法受委托的屬于事業(yè)組織的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職業(yè)技能考核鑒定機構以及街道、鄉(xiāng)鎮(zhèn)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機構等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委托其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委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為被申請人。
第十七條 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部門申請復議。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共同被申請人之一。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guī)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被申請人。
第三節(jié)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前款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ǘ┹d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ㄈ┹d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依法留置送達的,自送達人和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注的留置送達之日起計算;
?。ㄋ模┹d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zhí)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ㄎ澹┚唧w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七)被申請人有證據(jù)材料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jù)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第四節(jié) 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對采取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告知申請人補充提交證明其身份以及確認申請書真實性的相關書面材料。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暾埲嘶厩闆r:申請人是公民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包括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ǘ┍簧暾埲说拿Q;
?。ㄈ┥暾埿姓妥h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日期。
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內容,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申請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材料;
?。ǘ┥暾埿姓妥h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ㄈ儆诒巨k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情形的,提供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四)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jù)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告知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
申請人變更被申請人的期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第二十五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同時一并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申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尚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前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二十六條 行政復議機構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ㄒ唬Ψ闲姓妥h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予以受理,制作《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提出答復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ǘΨ媳巨k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范圍,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ㄈΣ环戏ǘㄊ芾項l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制作《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該決定書中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jù)。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將有關處理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其他工作機構收到復議申請的,應當及時轉送行政復議機構。
除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定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八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向申請人發(fā)出補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事項。
補正通知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姓妥h申請書中需要修改、補充的具體內容;
(二)需要補正的證明材料;
?。ㄈ┖侠淼难a正期限;
?。ㄋ模┯馄谖囱a正的法律后果。
補正期限從申請人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計算。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應當在補正期限內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需要補正的材料。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jù)申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先行督促其受理;經督促仍不受理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受理,并且制作《責令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必要時,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也可以直接受理。
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認為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保險待遇發(fā)生爭議,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期間,又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如果符合法定條件,應當予以受理。
第五章 行政復議審理和決定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三十二條 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行政復議答復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并加蓋被申請人印章:
?。ㄒ唬┍簧暾埲说拿Q、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ǘ┳鞒鼍唧w行政行為的事實和有關證據(jù)材料;
?。ㄈ┳鞒鼍唧w行政行為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四)對申請人行政復議請求的意見和理由;
(五)日期。
被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jù)材料分類編號,對證據(jù)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被申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延期答復和舉證的書面申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jù):
?。ㄒ唬┥暾埲嘶蛘弑簧暾埲藢τ诎讣聦嵉年愂鲇袪幾h的;
?。ǘ┍簧暾埲颂峁┑淖C據(jù)材料之間相互矛盾的;
?。ㄈ┑谌颂岢鲂碌淖C據(jù)材料,足以推翻被申請人認定的事實的;
?。ㄋ模┬姓妥h機構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第三十四條 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復雜的案件:
(一)涉及人數(shù)眾多或者群體利益的案件;
?。ǘ┚哂猩嫱庖蛩氐陌讣?;
?。ㄈ┥鐣绊戄^大的案件;
?。ㄋ模┌讣聦嵑头申P系復雜的案件;
?。ㄎ澹┬姓妥h機構認為其他重大、復雜的案件。
第三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可以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達成和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達成和解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書面和解協(xié)議。
書面和解協(xié)議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事實、理由和達成和解的結果,并且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的和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解確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解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準許和解,并終止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第三十六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分別制發(fā)《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恢復審理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七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終止行政復議的,應當制發(fā)《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八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維持。
第三十九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第四十條 具體行政行為有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第四十一條 被申請人未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jù)、依據(jù),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第四十二條 具體行政行為有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作出變更決定。
第四十三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制發(fā)《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并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四十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未規(guī)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ǘ┊斒氯酥g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ㄈ┢渌m于調解的。
第四十六條 行政復議機關進行調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诓槊靼讣聦嵉幕A上進行;
?。ǘ┏浞肿鹬厣暾埲撕捅簧暾埲说囊庠福?BR> ?。ㄈ┳裱⒑侠碓瓌t;
(四)調解結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五)調解結果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缎姓妥h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暾埲诵彰?、性別、年齡、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ǘ┍簧暾埲说拿Q;
(三)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ㄋ模┍簧暾埲舜饛偷氖聦?、理由、證據(jù)和依據(jù);
(五)進行調解的基本情況;
(六)調解結果;
?。ㄆ撸┤掌凇?BR> 《行政復議調解書》應當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行政復議調解書》經申請人、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第四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申請人一并提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的合法性時,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ㄒ唬┤绻撘?guī)定是由本行政機關制定的,應當在30日內對該規(guī)定依法作出處理結論;
?。ǘ┤绻撘?guī)定是由其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制定該規(guī)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請其在60日內依法處理;
?。ㄈ┤绻撘?guī)定是由人民政府制定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對該規(guī)定進行審查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審查結束后,行政復議機關再繼續(xù)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四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對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且申請人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復議決定中同時作出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shù)臎Q定:
(一)被申請人違法實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關閉、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
?。ǘ┍簧暾埲嗽斐缮暾埲素敭a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條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暾埲说男彰⑿詣e、年齡、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ǘ┍簧暾埲说拿Q、住所;
?。ㄈ┥暾埲说男姓妥h請求和理由;
?。ㄋ模┑谌说囊庖?;
?。ㄎ澹┍簧暾埲舜饛鸵庖?;
?。┬姓妥h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七)復議決定;
(八)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ň牛┤掌?。
《行政復議決定書》應當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
第五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者委托送達等方式,將行政復議決定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五十二條 下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將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報上級行政復議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查結束后,辦案人員應當及時將案卷進行整理歸檔。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保存期滿后的案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處理。
案卷歸檔材料應當包括:
(一)行政復議申請的處理
1.行政復議申請書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材料;
2.授權委托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行政復議補正通知書;
4.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和行政復議提出答復通知書;
5.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6.行政復議告知書;
7.行政復議答復書、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材料;
8.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書、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
9.責令限期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
?。ǘ┌讣徖?BR> 1.行政復議調查筆錄;
2.行政復議聽證記錄;
3.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行政復議恢復審理通知書;
4.行政復議和解協(xié)議;
5.行政復議延期處理通知書;
6.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
7.規(guī)范性文件轉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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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復議決定書;
2.行政復議調解書;
3.行政復議終止書;
4.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ㄋ模┢渌?BR> 1.行政復議文書送達回證;
2.行政復議意見書;
3.行政復議建議書;
4.其他。
第五十四條 案卷裝訂、歸檔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一)案卷裝訂整齊;
?。ǘ┌妇砟夸浻娩摴P或者簽字筆填寫,字跡工整;
?。ㄈ┌妇聿牧喜坏猛扛模?BR> ?。ㄋ模┚韮炔牧厦宽撓路綉斁又袠俗㈨摯a。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等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
第五十六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辦公用房以及交通、通訊、攝像、錄音等設備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保障。
第五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使用行政復議專用章。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活動中,行政復議專用章和行政復議機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未規(guī)定事項,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11月23日發(fā)布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號)同時廢止。